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DBS22/019—201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活淡水鱼》(DBS22/021—2013),已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DBS22/019—201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活淡水鱼》(DBS22/021—2013),已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讨论,拟于2021年9月24日予以废止。

 

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24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邢立新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电子邮箱:1047810177@qq.com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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