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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农兽药残留问题占64.7%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583

山西食品网讯

8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64.7%,分别为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销售的精品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城市福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优质青椒,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同市云州区浙杭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同市新荣区全家好福购物超市销售的尖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怀仁市黄桂元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角,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忻州林江优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浑源县恒吉利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尖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汾阳市恒利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产品(鲤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忻州林江优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干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朔州百福时尚商贸有限公司民福街分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同市新荣区全家好福购物超市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5mg/kg。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3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3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晋中市榆次区土老巴鲜货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晋园美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江南6寸盘、6寸白瓷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土豆湿粉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山西致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土豆湿粉,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杏脯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1批次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天镇县老袁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脯,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襄垣县树和蔬菜批发门市部销售的菠菜,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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