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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7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24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16

山西食品网讯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大类食品231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2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城县天宁富强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杏花金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酒(露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二、运城市万佳乐商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府店和潞城市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核桃,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繁峙县繁城镇果枫万家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喜黄酒和山西家佳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酿黄酒,其中氨基酸态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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