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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2-06-09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2

山西食品网讯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府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1日的沙棘汁,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城市强民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沙棘汁共生产19870盒,已销售8270盒,库存(未销售)20盒,封存6730盒,召回4850盒。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库存为留样食品。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无菌砖式灌装机大保养后未彻底清理干净。整改措施:强化了灌装机大保养后的清理清洗规范;今后产品的试产验证合格后方可批量投入生产。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9.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企业: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府东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沙棘汁共购进15000盒,已销售8259盒,库存(未销售)6741盒,封存6741盒。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沙棘汁6741盒、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生产的王官屯阳高杏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经营者为阳高县徐东新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3日的王官屯阳高杏脯,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王官屯阳高杏脯共生产40公斤,已销售2公斤,库存(未销售)28公斤,召回10公斤,封存38公斤。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和检验人员操作不熟练。整改措施: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强化质量责任落实。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不合格王官屯阳高杏脯38公斤、违法所得89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企业: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高县徐东新土特产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王官屯阳高杏脯共购进12公斤,其中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剩余10公斤已被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召回。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大同市阳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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