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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布第9期食品抽检信息 餐饮具、宽粉、食醋等12批次上不合格名单

发布日期:2022-05-04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3

山西食品网讯

4月2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9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等21大类食品312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上了不合格名单。
 
 4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晋中市榆次区小春家炭烤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凉菜碟)、晋中市榆次区蜀巴妹火锅烧烤店的复用餐饮具(窝盘)。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还有2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交城县如意坊私房菜馆的复用餐饮具(白大碗)、交城县如意坊私房菜馆的复用餐饮具(白小碗)。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油条、宽粉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油条和2批次宽粉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忻州市忻府区鑫蒙亨涮肉坊的油炸面制品(油条)、大同市平城区马路串串万达餐饮店的粉条粉丝(宽粉)、忻州市忻府区宴遇自助餐厅的粉丝粉条(土豆宽粉)。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粉丝 、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油炸面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泉市城区永亮蔬菜经销点的生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1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文水县子夏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瓶(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污染主要来自水源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卫生控制等不到位。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山西胡小醋老陈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熏醋(酿造食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忻州市忻府区天天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西陈府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检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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