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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三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2-05-04  来源: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246

山西食品网讯

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市1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此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云中紫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山楂果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云中紫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左云县云兴镇前八里村)生产的标示商标为云中紫塞、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7-30、规格为268ml/瓶的野山楂果汁,经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中4.1.3.1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山西云中紫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标示商标为云中紫塞、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7-30、规格为268ml/瓶的野山楂果汁,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云中紫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新荣区利忠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荣区利忠蔬菜店(新荣区长城西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24的韭菜和黄豆芽,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韭菜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新荣区利忠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24的韭菜和黄豆芽,其中黄豆芽购进10公斤,进价3元/公斤,售价4元/公斤,韭菜购进12公斤,进价3元/公斤,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22元。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供货方资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没有相关经营账目。新荣区利忠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荣区利忠蔬菜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新荣区粉粉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荣区粉粉蔬菜店(新荣区长城西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26的绿豆芽,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新荣区粉粉蔬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24的绿豆芽,共购进13公斤,进价3元/公斤,售价4元/公斤,货值金额39元,违法所得13元。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供货方资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没有相关经营账目。新荣区粉粉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山西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荣区粉粉蔬菜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左云佳亿美亿超市销售的素牛板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左云佳亿美亿超市(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林河南路)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重庆伯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西永街道香蕉园村金刚坡组,标示商标为伯伦、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9-01、规格为90克/袋的素牛板筋,经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50/028-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左云佳亿美亿超市销售的素牛板筋是从大同市南郊区丰汇商行购进10袋,进价1.5元/袋,售价3元/袋。在检查时已销售8袋,剩余2袋被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左云佳亿美亿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左云佳亿美亿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左云佳亿美亿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销售的生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生鲜区1号柜台)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0-12的生乌鸡,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销售的生乌鸡是从大同市正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批次19Kg,售价39.6元/Kg。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得款752.4元。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冈区陈冬辉生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2.4元、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六、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平旺店销售的风味腊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平旺店(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2485号)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德信腊味加工场、标注生产地址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新华开发区,标示商标为金百福、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9-20、规格为300g/袋的风味腊肠,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平旺店销售的风味腊肠是从大同市平城区张秀芹食品摊点购进共计10袋,售价16.8元/袋,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168元。检查中相对人提供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平旺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相对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平旺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元、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七、大同市云冈区佳乐家超市二部销售的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佳乐家超市二部(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A区东北角商服楼负一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5的白菜,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敌敌畏、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佳乐家超市二部销售的白菜(袋装娃娃菜)是从大同市振华宇生蔬菜店购进,共计购进该批次白菜15袋,单价5.8元/袋。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得款87元。检查中,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销售记录等证明材料。大同市云冈区佳乐家超市二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冈区佳乐家超市二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7元、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八、大同市云冈区美杏火锅店在用的自消毒勺子、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美杏火锅店(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和宁街万城花园20号、22号、23号、24号商铺)在用的加工日期为2021-12-01的自消毒勺子、自消毒碗,经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美杏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冈区美杏火锅店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大同市云冈区沁鑫源老菜馆在用的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沁鑫源老菜馆(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十三站48号商铺)在用的加工日期为2021-12-16的圆盘,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沁鑫源老菜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云冈区沁鑫源老菜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直营店销售的宽粉、细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直营店(天镇县玉泉镇大北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6的宽粉和细粉,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直营店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6的宽粉和细粉在检查时已销售完毕,现场未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进货查验台账。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直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取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天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直营店作出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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