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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676

山西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8]1672号)和《关于开展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91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代县山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情人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代县山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泗阳县聚味达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的情人梅,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 2018年12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情人梅,共购进23袋,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情人梅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对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

  二、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并州南路店销售的醉鱼蚕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并州南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苏州市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的醉鱼蚕豆,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 2019年1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醉鱼蚕豆,共购进60袋,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醉鱼蚕豆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对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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