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06-28 07:06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山药旦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杏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山药旦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满城县如满果脯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3日的红杏干(规格型号108g/袋),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营企业: 山西山药旦派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红杏干200袋,规格型号108g/袋,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该批次不合格红杏干的生产企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核查处置。
 
  二、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怡碗粥?苦荞面粉(一)抽检基本情况
 
  内蒙古口留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的怡碗粥?苦荞面粉(规格型号:2.5㎏),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铅(以Pb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1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立案调查。经查,企业生产该批次食品正值疫情期间,尚未全面复工复产,只给怡碗粥客户生产了20袋,每袋2.5㎏,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材料种植环境及土壤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检验原料,加强过程控制。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不合格怡碗粥·苦荞面粉的经营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核查处置。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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