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01-16 03:01

  本期公布15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酒类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4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酒类2批次,山西百年窖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品鉴酒(露酒)中酒精度低于标签明示值,生产日期2018年4月28日,酒精度标签明示值42±1.0%vol,检出值39.8%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朔州市佳家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四达酒类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黄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生产日期2018年1月8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0456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48批次,具体为:

  1.酒类9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3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3.粮食加工品3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2、甜蜜素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黄酒产品标准规定,黄酒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造成甜蜜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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